比賽規則

  1. 所有參賽者必須戴上本會所派發、印有其個人參賽編號的泳帽參賽。
  2. 所有參賽者必須攜同本會所派發之參賽證到報到處登記,如未能出示參賽證者或不往報到處登記者,將不獲准參加比賽,並將影響來年的參加資格。
    • 競賽項目參賽者如未有攜帶參賽證、電子計時晶片手帶、電子晶片腳帶或印有其個人參賽編號的泳帽,將不獲准參加比賽。
    • 優悠項目參賽者如未有攜帶參賽證、電子晶片腳帶、印有其個人參賽編號的泳帽和安全浮泡,將不獲准參加比賽。
  3. 所有電子計時晶片手帶、電子晶片腳帶、安全浮泡、參賽證及印有參賽者參賽編號的泳帽不得轉讓他人,如有發現者,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比賽期間競賽項目參賽者必須全程佩戴由本會提供的泳帽、電子晶片腳帶電子計時晶片手帶。違者可被取消資格
    • 比賽期間優悠項目參賽者必須全程佩戴由本會提供的泳帽電子晶片腳帶安全浮泡,違者將會被要求上水並被取消資格。如參賽者故意遺棄安全浮泡,中國香港游泳總會保留參賽者參加明年維港泳比賽的資格
  4. 優悠組參賽者須於賽道內比賽,游離賽道之參賽者,會由獨木舟帶領返回賽道。不能重返賽道的參賽者必須登船,並被取消參賽資格。
  5. 比賽期間,參賽者如感身體不適,或有抽筋情況,應立即舉手,並揚聲求助,優悠組泳手可抱著安全浮泡歇息,救生船及救生員會盡速協助求救的參賽者。
  6. 競賽組參賽者在比賽結束後必須立即到晶片手帶交還處及交還其一對電子計時晶片手帶。
  7. 上岸後,參賽者不應在碼頭附近停留,以免擠擁。
  8. 比賽結束後,禁止在海上游泳。
  9. 如參賽者未能於該節比賽開始後50分鐘內游畢全程,必須棄權及登船,成績將被記錄為「未完成賽事」。
  10. 參賽者不能穿著或配帶任何有助提升其游泳能力之輔助品或工具如蛙鞋、划掌等。指甲及腳甲亦請剪齊。
  11. 參賽者不得在穿戴手錶或任何飾物。
  12. 泳衣: 預計比賽當天水溫較低,參賽者請以個人意願自行安排泳衣或保暖衣。
  13. 本會有權拒絕任何報名申請。
  14. 如有任何爭議,中國香港游泳總會保留最終決定權。